6月23日上午,竹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毛某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依法判处管制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因听信民间“偏方”,以为罂粟入汤可治病,2019年10月,被告人毛某某将野外觅来的罂粟种子种植在其租住房屋外的菜地里。2020年4月,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毛某某种植的罂粟,随即进行铲除并封存。经鉴定,现场铲除的1393株罂粟为毒品鸦片原植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某非法种植罂粟达1393株,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年老多病,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酌定从轻情节,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毛某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毒品的危害性及种植罂粟的严重后果,愿意接受处罚,今后再也不种植罂粟了。
罂粟是毒品“鸦片”和“海洛因”的主要原料,在食品中添加或者食用剂量过大会导致上瘾,在我国属于禁止种植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其中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