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旧账一朝解,竹溪法院泉溪法庭化解一起劳务费纠纷案件

2024-09-13 15:51
来源: 竹溪法院
作者: 周琦    浏览: 2299

“你好,我是张某的妻子,因为他在外务工,开庭的时候回不来,我代他出庭,提前过来咨询下,委托手续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原来,在2013年,原告张某在被告周某承包的河北廊坊工地上干活,工程结算后尚欠劳务费15000元。原告提供了被告签名确认欠款的欠条一张作为证据。在这之后,原告一直索要欠款无果,直至起诉到法院。

“你丈夫的这个案子,双方争议比较大,前期向被告送达时,非常不配合,并且对关键证据提出异议,你丈夫最好能够本人到庭参加诉讼,具体细节只有他自己最清楚,他也有义务配合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封晓云劝道。

“这个事情的原委我知道,之前都是想着私下解决,不通过法院的,但是没有办法时间太长了,他(周某)拒不承认,才到法院来的。”原告张某的妻子无奈道。随后,法庭工作人员向原告妻子介绍了要准备的材料。

案件如期开庭,在庭审中,被告周某的答辩意见始终在否认尚欠款项的事实,从诉讼时效抗辩,到已向第三人履行,最后索性提出原告提交的欠条上的署名并非本人签字等,然而,周某并未提供任何证据。

“如果你对字迹存疑,是否申请笔迹鉴定?”在听到承办法官询问鉴定事宜时,周某犹豫不定,但坚称钱已经给了第三人。

庭审结束后,就被告当庭提出的笔迹鉴定申请,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面及分别做工作。一方面告知被告笔迹鉴定程序普遍耗时长、成本高。并且现场比照被告签署应诉材料的签名、庭审笔录签名,与其提出异议的欠条签名相似度很高,当事人应当诚信参与诉讼。另一方面如果确实已经向第三方支付,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劝导周某积极履行债务,同时也让原告理解一下周某所处的困境,引导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了周某于年底前履行15000元劳务费的调解协议。

秉持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近年来,泉溪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坚持从小处着眼,细处着手,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