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9月7日讯:
湖北竹溪法院“四点”防控腐败
本报武汉9月6日电 记者胡新桥 见习记者刘志月 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法院一名法庭工作人员,因为交通违法达到该院腐败风险“四点”防控考评办法规定的“提醒点”,5日被内部通报批评。
据了解,今年年初,竹溪县法院出台“四点”防控考评办法,将全院岗位职责分为13大类,为包括院长在内的每名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量身定做了廉政建设职责,结合梳理出来的法院审判工作中的45大类廉政重点环节,根据不同程度分别记为正常点、提醒点、临界点、警戒点,使每个岗位“廉”有标准,“守”有目标。法院对每位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四点”进展情况分别用蓝、橙、黄、红点标明,在廉政风险监控一览表上进行公示,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廉政档案,使法官对“四点”防控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人叫人干人不干,制度调动千千万。”竹溪县法院院长张祖成说,“四点”防控鞭策了后进,激励了先进。截至目前,竹溪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54件,审执结2367件,案件调解、撤诉率大幅上升,信访投诉率大幅下降。
(王锐 孙大春 柯尚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