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无权分拆迁款?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2024-11-06 09:13
来源: 湖北日报
作者: 竹溪法院    浏览: 2398

近日,竹溪法院泉溪法庭联合乡镇干部、调解员成功化解了一起因高速拆迁补偿引发的组合家庭成员之间的借贷、继承、人格权、林权等复杂纠纷,解决了各方当事人的后顾之忧,获得一致好评。

案情介绍

2005年,陈某与印某登记结婚,双方系组合家庭,婚后带着各自子女共同居住生活,日子过得紧巴却幸福。在夫妻俩的共同努力下,孩子们顺利成年成家。2020年,陈某因病去世,印某及其儿子儿媳继续在旧房居住,两个女儿出嫁后不在一起居住。

平静的生活因老宅拆迁而打破。老房屋土地因在征收范围内获得了一笔不小的补偿,拆迁部门按照产证向权利人一次性支付补偿款,印某及其儿子儿媳收到该补偿款后搬离了老宅。陈某的两个女儿认为作为其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也应当有权对相应补偿款享有权利,因双方协商不成最终诉至法院。

调解纠纷

这本是一个和谐的大家庭,却因为征地补偿问题产生间隙和冲突,最终对簿公堂。在了解到事情原委后,承办法官封晓云便积极联系各方,希望从维持亲情、化解心结的角度努力促成和解。但当事人双方均态度强硬,说法不一。为促进矛盾化解工作,封晓云分别联系各方当事人,听取意见和想法,尽可能掌握更多的细节,在梳理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矛盾争议焦点后,法官决定前往涉案地村委会联合乡镇干部及人民调解员现场化解。

起初,调解工作并不顺利,双方对遗产分配分歧较大,争执不下,双方就过往的经历相互指责,一度发生口角。承办法官及时稳定双方情绪,指出印某年事已高且多年来对老伴尽心照顾、对家庭无私付出、生活中互相扶持等方面,耐心劝说各方感念亲情、换位思考,本着和睦家庭、化解矛盾的初衷,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开导。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下午四点,最终双方就相关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印某同意偿还陈某甲(陈某次女)借款本金10000元,同时分别分给两名“外嫁女”拆迁补偿款15000元,双方均同意不再就此事发生纠纷,案件至此成功调解。

法官说法

在农村,少数人仍然存在传统旧习俗中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意识,在遗产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领域侵害“外嫁女”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此外,根据《民法典》之规定,无论妇女是否出嫁,都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都应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在本次调解中,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厘清事实、释法明理,依法维护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公正。

家事纠纷既微妙又复杂,法律虽明确规定了权利和义务,但亲人之间的羁绊和纠葛却不是一纸文书就能解决的。竹溪法院将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厚植“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实现多元融合化解纠纷,用群众看得见、能听懂的正义不断诠释司法的力度和温度。(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