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主要是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各类案件的执行工作。根据鄂编文[2019]21号文件要求,我院内设8个业务庭、局、队、室,下设6个人民法庭,另法警队单列。定编人数93人,实有在职人数107人,较上年增加3人。其中行政在职80人,较上年增加3人;地方财政编制6人,较上年减少1人;聘用雇员制书记员16人,较上年增加7人;长期聘用人员5人,较上年无变化。退休人数37人,较上年增加1人,退职人数1人,遗属人员3人,均较上年无变化。
二、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我院2021年财务收入预算2567.61万元,较上年减少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4.61万元,其他收入43万元。
2、我院2021年实际财务支出预算2567.61万元,较上年减少1%。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总支出1887.78万元,较上年增加3.65%,含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341.36万元,较上年增加4%,养老保险缴费149.05万元,较上年增加1%,离退休费支出132.06万元,较上年增加3%,住房公积金162万元较上年增加3%,3个遗属人员年生活补助2.11万元,较上年减少4%。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59.64万元,较上年减少30%,减少原因为根据省政府及省财政要求压缩公用经费,其他资本性支出21.9万元,较上年减少53%,减少原因为根据省政府及省财政要求压缩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387.19万元,较上年增加15%,增加主要原因为新增聘用制书记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竹溪县人民法院房屋维修专项经费51万元,较上年增加12.08%;不可预见费60.1万元,较上年减少47.68%。
3.机关运行经费,即商品和服务支出159.64万元,较上年减少30%,减少原因为根据省政府及省财政要求压缩公用经费。其中办公费5万元,较上年增加150%,增加原因为书报杂志费用3万元;印刷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水电费4.5万元,较上年减少50%;差旅费5万元,较上年减少50%;维修(护)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万元,较上年减少14%;工会经费4万元,较上年减少33.33%;福利费40万元,较上年减少31.2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60%;其它交通费70.14万元,较上年减少3.5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较上年增加60%。
4.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即购置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支出21.9万元,根据最高院工作要求,购置新一代机要设备,预算金额21.9万元,较上年减少53%,减少原因为根据省政府及省财政要求压缩公用经费,减少非急需政府采购。
5.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及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办案业务专项经费我院为保障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聘用后勤、安保等派遣劳务人员及人民陪审员工资,用于解决预算执行中劳务派遣人员服务费。根据2021年实际情况需增加办公费用、水电费用、印刷费、邮电费用、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办案业务费387.19万元,较上年增加15%,其中劳务费245万元,较上年增长26.53%,增加原因为新增聘用制书记员7人及劳务派遣人员4人;办公费用5万元,较上年减少28.57%;邮电费22.1万元,较上年增加10.5%;水电费用24万元,较上年减少4%;印刷费用8万元,较上年减少46.67%;办案差旅费43.09万元,较上年减少13.8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较上年持平。项目长期目标:①执行案件结案率分析:执行案件审理结案数除以收案数大于85%;②案件评查得分分析:案件评查中得分超90分;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分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障当事切实人合法权益;④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审判工作确保本地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项目年度目标:①案件收结比分析:2021年各类案件审理结案数除以收案数大于91.55%;②案件评查得分分析:2021年案件评查中得分超90分;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分析:2021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障当事切实人合法权益;④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审判工作确保本地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6.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我院没有下级单位,不存在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
7.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经费。
8.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我院没有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经费。
三、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1年竹溪法院部门预算根据人员编制情况测算及项目经费测算表,结合2020年实际支出情况,根据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预算,2021年招待费预算支出6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2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四、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788.95平方米,原值36004508.25元,,占比69.99%;车辆18辆,原值3560134.55元,占比6.92%;原值3560134.55元,占比6.92%;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29000元,占比1.03%;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977937.7元,占比3.84%。
五、名词解释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指法院机关用于职工生育、基本医疗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法院机关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