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旁听案件”活动的
通 知
各庭(局)、处、室、队:
为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参与市中院组织实施的“千名代表委员听百案”活动,完成给我院分配的10件案件旁听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旁听案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活动,是展示法院形象、检验法官素质的重要载体,是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的主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确保代表、委员旁听活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统筹安排。原则要求各办案单位至少组织安排1件案件旁听活动。为确保10件案件旁听任务的完成,现将10件案件任务予以分解。刑庭2件,在4月和8月完成;民一庭2件,在5月和9月完成;民二庭2件,在6月和10月完成;行政庭1件,在7月底前完成;执行局1件,在10月底前完成;水坪法庭1件,在7月底前完成;蒋家堰法庭1件,在8月底前完成。
三、严格要求,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代表 委员旁听”活动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祖成任组长,副院长李从鑫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专职审委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李正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有邀请旁听任务的单位要根据活动进度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及时将案件审理(执行)时间报办公室和法警大队,并从庭审行为规范、司法礼仪、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和法警执庭规范等方面作好准备。办公室报院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发送邀请旁听函,认真做好联络、登记、发放旁听证等工作。研究室负责活动宣传报道,必要时邀请媒体参加;做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法警大队要搞好警力配合,做好安检、安保等工作。
(三)搞好工作结合。根据今年活动安排,可将“代表 委员旁听”活动与法官庭审示范竞赛活动相结合,与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相结合,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