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四点”防控 保持清正廉洁

2012-11-25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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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竹溪》9月17日3版:

把握“四点”防控 保持清正廉洁

张祖成

今年来,县法院按照“预防为主、惩防结合”的廉政建设要求,从立案、审判、执行、对外委托、行政管理、纪律作风等方面入手,全面细化节点监督,坚持“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首创廉政行为正常点、提醒点、临界点、红点的“四点”防控法,全力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制度让工作运行于“正常点”

我们从制度建设入手,狠抓工作规范,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使各项工作在“正常点”常态化运行。

规范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传达了治院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方法。这些制度的执行,理顺了工作关系,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办理案件同比大幅增长。

规范审判工作,严格审判纪律。深化“规范庭审”活动,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实行审判大厅司法警察值班制度;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避免司法不廉现象的发生。

干警轮岗交流,促进司法廉洁。根据工作需要,发挥各自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对部分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了轮岗交流,既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又促进了廉洁司法。

制定考评办法,规范“四点”防控。我院制定了《腐败风险“四点”防控考评办法》,将岗位职责分为13大类,为包括院长在内的每位干警“量身定做”了廉政职责,并制作了《廉政风险监控一览表》,公示在各科室,对45类情形根据不同程度分别记为正常点、提醒点、临界点、红点,每位干警的廉政表现分别用蓝、橙、黄、红圆点标明,使“四点”防控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教育让廉政警示于“提醒点”

制度是行为的指南,但往往在细节、小节上容易忽视,需要坚持常态化的教育引导,给予经常性的提醒、点拨和警示,及时纠正、刹风正纪。

抓思想政治教育,内化于心。采取院长讲党课、上廉政教育课、举办专题讲座、集体谈话、个别谈话、民主生活会、演讲比赛、主题实践活动等形式,要求干警在人格上自重,在思想上自省,在纪律上自警,在工作上自励;同时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七笔账”,做到政治清醒、经济清白、业务清楚、品格清正。

抓先进示范教育,典型引路。我院开展“每月一星”推荐评比、开展“培植亮点、打造品牌”活动,积极参与全市法院“十佳法官”评比活动,使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积极营造以“贤”为贵,以“廉”为荣的良好风尚,引导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自觉模范地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抓反面警示教育,防微杜渐。采用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纪违法案例等方式,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警示干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小抓早,及时提醒帮助,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般问题变成违法违纪问题,防止积少成多酿成大错。对有违纪违法苗头的干警,由纪检监察下发《廉政风险警示提醒书》,结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方式,让其在错误的道路上及时“刹车”。

监督让问题止步于“临界点”

自律教育是廉政建设的内在动力,他律监督是保证廉洁的外在必需。我们强化三个结合,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违纪苗头止步于临界状态。

专兼结合形成合力,落实一岗双责。建立院党组班子“把舵”,纪检监察“把脉”,部门负责人“把关”,干警自我“把度”的廉政防控工作体系,把廉政建设作为党组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重要工作来抓,把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审监结合突出重心,加强审判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审判管理,对多次督办催办、随意申报延长审限、实体处理不妥的与承办人谈话提醒。认真执行上诉改判、发回案件逐案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评查制度。

内外结合立体防控,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审判公开,落实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说理公开、裁判公开、执行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司法监督员、检察机关、新闻媒体等方方面面的监督;接受当事人监督,院领导、纪检监察通过电话回访,了解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和承办人的评价;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公示,预防司法腐败,促使法官追求精密司法,减少裁判文书的瑕疵。

查处让违纪惩治于“红点”

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预防”与“惩治”、“保护”与“查处”的关系,树立查处也是保护的理念,避免把“关心”变成“纵容”,把“保护”变成“庇护”。

坚持有报必接。加强与县人大、县委政法委、检察等机关的联系,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热线,通过院长接访、常规检查、不定期抽查、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定期考核、民主生活会等渠道,发现干警在具体风险点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对举报和发现的线索一律登记,认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仔细推敲可查线索中的重点和疑点,进行分析类比排查,从中确定出重要案件线索,确定是否立案调查。

坚持有案必查。对违纪违法线索,无论是班子成员,还是一般干警,都一视同仁,经过甄别后及时立案调查,查明事情真相。

坚持有查必果。对调查的结果一律作出结论,举报不实的,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还涉案干警清白;举报属实的,根据违纪违法程度分别处理。情节轻微的,责令其书面检讨、离岗学习、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停职反省等。情节严重的,根据其违纪程度,分别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法的,决不姑息迁就,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作者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