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履行,案结事了,为这场调解点赞!

2021-05-20 09:12
来源: 诉讼服务中心
作者: 何瑞娇    浏览: 749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我住得不踏实,感谢法官解决了我们的问题!谢谢!”“房款没收回我亏大了,太感谢法官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连声道谢。

近日,竹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促成互付给付义务的双方当场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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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吴某起诉被告涂某,2014年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至今被告仍未付清尾款,要求判令涂某立即支付购房尾款80000元及水电报装费用7000元、契税等费用9200元,共计96200元。

办案经过

该案承办法官王晓娟拿到案件后,电话与被告联系,被告承认还有8万元的尾款没有支付,但也倾倒了自己的“苦水”:不是自己不支付尾款,而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不动产权证,导致他不能享受国家扶贫政策补助;没有房产证,自买房以来都不踏实。

了解到案件情况,王晓娟法官知道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是简单的无力还款引起的纠纷,而是陷入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僵持局面,解决这类纠纷最后有效的办法莫过于调解了。于是,王晓娟开始分头做原、被告的工作,先听取原告的诉求,询问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能让步到什么程度;再听取被告的答辩意见和对调解的意见。

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就房屋尾款8万元达成了初步调解意见,但关于契税、水电报装及违约金等费用的承担问题仍不能协商一致。承办法官找准双方争议焦点,背对背调解,精准发力,最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当场交付、互不牵扯。

审判与执行衔接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敏锐发现争议焦点,给与双方发泄情绪的出口,继而耐心细致的说理说法,疏导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此举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和调解案件的履行率,将审判与执行无缝衔接,把执行隐患解决在审判阶段,减轻了执行压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