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法院“五个结合”拓展巡回审判职能

2012-11-26 11:05
    浏览: 14096

竹溪法院“五个结合”拓展巡回审判职能

竹溪县地处秦巴山深处,交通不便,地广人稀。为解决群众诉讼难、诉讼累问题,该县法院根据农村生产生活实际,积极开展巡回就地办案,并不断拓宽巡回审判范围,延伸巡回审判职能,健全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实现了法官与基层百姓的“零距离”接触。今年以来,共巡回审判案件623件,调解撤诉率为82.3%,受到了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坚持巡回审判与矛盾纠纷排查相结合。在人口相对集中、矛盾纠纷多发的村共设立17个巡回审判点,每月定期轮流开展巡回审判。对婚姻继承、抚养赡养、相邻关系、交通事故、健康权纠纷等常见案件,通过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等方式,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及时解答旁听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同时,利用巡回审判时机,加强与当地群众及基层组织的沟通交流,联合排查和调处具有苗头性、倾向性、源头性的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巡回审判与指导基层调解相结合。建立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级组织信息资源共享、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在巡回审理过程中,积极邀请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等参与案件处理,共同开展巡回审判的庭前准备工作及诉前、诉中调解与执行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组织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多方联动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同时,认真做好对当地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通过电话咨询、上门指导、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增强基层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从而更好地促进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

坚持巡回审判与开展案后回访相结合。利用巡回审判的机会,加强对涉诉信访或曾经有抵触情绪的当事人的回访,了解案件的社会效果及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看法,并“以巡回审判促巡回执行”的方式,督促当事人及时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建立“审访一体化”的巡回审判模式,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巡回接访和涉诉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处理巡回办案中遇到的涉诉信访问题,有效地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访,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坚持巡回审判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巡回审判工作中,精心选取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或者当地多发、易发的矛盾纠纷,提前发布开庭公告,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群众参与案件旁听,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形式,使旁听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既提升了案件的审理效果,又使当地群众在巡回审判中学到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坚持巡回审判与主动服务大局相结合。把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巡回审判的重要任务,院长张祖成多次带领党组班子成员主动与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深入实地走访调研,了解辖区发展规划与重点建设项目进展等情况,合理安排巡回审判布局。对涉及重点建设和社会稳定的纠纷案件,及时提供巡回法律服务。针对潘口电站、白沙电站库区移民、谷竹高速拆迁、产业园建设等重点工程中出现的拆迁安置等纠纷,主动在新洲、兵营、水坪等地增设巡回审判点,定期派法官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拆迁补偿等法律问题,并根据巡回审判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