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竹溪法院泉溪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历经三个小时“激烈交锋”双方当事人终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1月9日,丁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从竹溪县城关镇往泉溪镇方向行驶,行驶至竹溪县兴界限83公里100米路段处时,因冰雪路滑车辆打滑撞向停放在路边的周某某普通低速货车上,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竹溪交警大队认定:“丁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经协商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人梁法官耐心引导、细致询问,通过举证质证、双方辩论及法官当庭释法说理,从专业的法律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因该事实清楚、案件标的不大,梁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请主张、抗辩意见提出调解建议,历经三个小时“激烈交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丁某某赔偿原告周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800.00元,至此该案纠纷圆满解决。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事故双方不能私了,诉讼是事故发生后的一种补救,沟通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的途径,良好的沟通能达到和平共处,满足双方的期望,达到案结事了。当然,我们尽量还是要从源头上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