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烧山“刑不刑”?数百人观摩家门口的审判!

2025-06-04 14:35
来源: 竹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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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以“美丽中国我先行”为主题的环保行动在各地蓬勃开展。6月4日上午,竹溪县人民法院将一起失火罪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案发地村委会广场,旨在通过真实案例,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这场巡回审判,不仅敲响了生态保护的法治警钟,更引发了公众对山林防火责任界定的深度思考。

当日,县林业部门、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镇政府20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被告人陈某2025年3月26日在竹溪县城关镇后坝村煨火粪时,因疏忽大意引发大面积森林火灾。法院经审理,被告人陈某的过失行为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量被告人陈某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理的情形,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审判还引申出一个关键议题:火烧山,到底“刑不刑”?法官现场释法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不存在主观故意,只是因为疏忽大意却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同样可能面临法律追究。这一解读,让在场群众对山林防火责任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

将庭审现场设在案发地村委会,与传统法庭审判相比,巡回审判让群众“零距离”接触司法过程,以最直观的方式看到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通过以案示警,深入剖析森林内违规用火的表现及危害,让旁听群众受警醒知法纪、守底线,敬畏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例,深入讲解森林防火、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发生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一位旁听的村民感慨“在自己家门口看到这样的审判,太震撼了,以后用火一定加倍小心,绝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据承办法官介绍,对公诉机关提起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的案件,竹溪法院建立了生态修复闭环管理机制,其中补绿回头看环节持续跟进生态修复工作通过组织专业团队对受损山林进行评估,制定科学的补绿方案,不仅补种树木,还注重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稳定性,实现“增”修复。

“这种模式既能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又构建多层次植被群落,还能引导周边群众参与日常养护,形成司法保护与社会共治的合力,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奠定基础。”竹溪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连友表示

此次巡回审判,既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是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课竹溪县人民法院通过这起案例,彰显了法律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关键作用。它不仅为受损生态环境提供修复依据,更为公众树立明确行为准则,激励全社会积极投身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竹溪法院温馨提醒:

1. 别在山上乱火,法律严惩不留情!

2. 看见火情赶紧报,全民有责护林安!

3. 烧了林子代价大,人财两失泪空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