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以“美丽中国我先行”为主题的环保行动在各地蓬勃开展。6月4日上午,竹溪县人民法院将一起失火罪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案发地村委会广场,旨在通过真实案例,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这场巡回审判,不仅敲响了生态保护的法治警钟,更引发了公众对山林防火责任界定的深度思考。
当日,县林业部门、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镇政府及20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被告人陈某于2025年3月26日在竹溪县城关镇后坝村“煨火粪”时,因疏忽大意引发大面积森林火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过失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量被告人陈某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理的情形,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审判还引申出一个关键议题:失火烧山,到底“刑不刑”?法官现场释法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不存在主观故意,只是因为疏忽大意却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同样可能面临法律追究。这一解读,让在场群众对山林防火责任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
将庭审现场设在案发地村委会,与传统法庭审判相比,巡回审判让群众“零距离”接触司法过程,以最直观的方式看到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通过以案示警,深入剖析森林内违规用火的表现及危害,让旁听群众受警醒、知法纪、守底线,存敬畏。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例,深入讲解森林防火、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日常生活中应如何避免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一位旁听的村民感慨:“在自己家门口看到这样的审判,太震撼了,以后用火一定加倍小心,绝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据承办法官介绍,对公诉机关提起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的案件,竹溪法院建立了“生态修复闭环管理”机制,其中“增植补绿回头看”环节要持续跟进生态修复工作,通过组织专业团队对受损山林进行评估,制定科学的补绿方案,不仅补种树木,还注重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稳定性,实现“增植”修复。
“这种模式既能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又能构建多层次植被群落,还能引导周边群众参与日常养护,形成司法保护与社会共治的合力,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奠定基础。”竹溪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连友表示。
此次巡回审判,既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也是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课。竹溪县人民法院通过这起案例,彰显了法律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关键作用。它不仅为受损生态环境提供修复依据,更为公众树立明确行为准则,激励全社会积极投身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竹溪法院温馨提醒:
1. 别在山上乱用火,法律严惩不留情!
2. 看见火情赶紧报,全民有责护林安!
3. 烧了林子代价大,人财两失泪空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