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 联动司法
----竹溪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死亡赔偿纠纷
5月25日至27日,竹溪法院明安辉副院长带领民一庭法官周明智参与调解了一起工伤死亡赔偿纠纷,彻底化解了因该事件引起的死者家属先后11天到政府缠访的矛盾,受到了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竹溪县水坪镇周德义于今年农历到县河镇人马传国承包的中峰镇长岭村红砖厂打工。5月17日10时55分,周德义驾驶三轮电瓶车在送砖坯时不慎翻车,当场死亡。因马传国没有为周德义购买保险,砖厂也因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致使死者家属付秀菊、周曙因无法获得合理赔偿而到政府缠访,并声称要赴省进京上访。事故发生后,由中峰镇政府牵头,成立了由中峰镇、水坪镇、县河镇及公安、安监、劳动、司法等机构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经过8天的努力,仍然没有取得突破。
5月25日下午5点,接县政府通知,竹溪法院副院长明安辉带领民一庭法官周明智参与调解这起工伤死亡赔偿纠纷。在了解情况中,得知马传国因赔偿能力有限,已预先把其儿子作了安置,不想积极赔偿;而死者家属坚持要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马传国赔偿40多万元,否则拒绝安葬死者。因事情多日没有得到解决,死者家属、亲友情绪非常激动,并迁怒于政府,冲突一触即发。明院长与相关部门领导协商后,决定对双方分开做工作。他们先找到马传国,告知其因砖厂管理不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若不依法尽力赔偿,一方面砖厂会停业整顿;另一方面司法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死者家属起诉,法院依法判决后若不履行,会对其砖厂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接着他们召集死者家属、亲友聚在一起,提醒他们因马传国赔偿能力有限,若不降低赔偿数额,其很可能听之任之,不会主动想办法,到时恐怕只有走司法途径,对其砖厂的有限设备等予以变现赔偿,同样达不到预期目的。经过多次反复做工作,到晚上11点多,双方终于达成口头协议:由马传国在三天内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其余部分家属自愿放弃。
5月27日下午,法官顾不上周末休息,与专班人员一起,再次将争议双方召集一起。死者家属在得知马传国已筹到10万元赔偿款后,当即反悔,再次要求马传国赔偿40多万元。他们只得再次分头做工作。又经过4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再次达成了赔偿协议:由马传国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款项分两次支付,在双方签订协议之日支付10万元,在家属将死者安葬后到6月1日前再支付10万元。为防止再生变故,双方一致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明确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竹溪法院依法对此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这场在当地影响大、关注度高的纠纷终于得到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竹溪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依法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张祖成院长多次要求全体法官坚持能动司法、联动司法,积极与相关部门大力配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喜迎十八大的胜利召开。今年以来,法院已参与化解本县重大矛盾纠纷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