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需求先行,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关怀。5月25日,竹溪法院在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急当事人之所急,果断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让尚在治疗中的当事人及时得到了救命钱。
2021年2月11日,吴某与一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当场重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因伤势严重,事故发生后吴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需要紧急进行脑积水分流和颅骨修补手术,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虽已先行垫付16万元医疗费,但后期手术和住院康复费用高昂,吴某及其家属无力负担。
5月25日,吴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承办法官封晓云在全面审查申请人吴某先予执行条件后,于当日依法作出保险公司先予支付吴某28万元医疗费的民事裁定。燃眉之急得以解决,吴某家属激动地表示:法院给我们解决了大问题,真是感谢!
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竹溪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立足职能职责,切实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一件件司法为民的实事、好事,用真心真情全力化解群众的烦心事、困难事,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