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久债酒偿,竹溪法院灵活执行解民忧

2022-06-25 15:51
来源: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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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上午,竹溪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现场监督当事人双方交付价值77170元散装白酒。在执行法官积极沟通下,当事人双方对余款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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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30日,李某向刘某借款本金90000.00元,并约定逾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支付利息;2018年2月6日,李某再次向刘某借款55000.00元。李某借款后一直在县河镇从事养猪和烤酒行业,拒不还款。刘某多次催要无果后,故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李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借款1450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李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刘某于2019年9月23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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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已支付15000.00元。尚欠部分双方当成和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李某仍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刘某于2021年3月2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通过多方调查及实地走访发现无其他可执行财产。在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后,执行法官积极与当事人双方沟通,并持续关注此案件进展情况。2022年6月6日刘某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与当事人双方约谈,积极寻找替代性执行方案,因李某自己生产散装白酒零售及养猪场,执行法官考虑到新冠疫情背景下,李某经营困难,盲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只会竭泽而渔,既不利于李某生产自救也不利于申请人刘某的利益保障。鉴于此,执行法官多次与当事人双方沟通,希望通过散装白酒以物抵债,既能化解李某债务危机,又能尽快实现刘某的胜诉权益。在此情形下,刘某同意以酒抵债,当事人双方对余款现场达成协议。

民生无小事,竹溪法院深入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积极探索灵活执行方式,实现当事人双方最大化的共赢,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