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罪犯熊祖全,男,1957年11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625195711051932,汉族,湖北省竹溪县人,初中文化,住竹溪县水坪镇胡柳树村3组。
2011年11月25日,本院作出了(2011)溪刑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以贪污罪判处罪犯熊祖全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自2011年11月24日起至2022年5月23日止。在交付执行中,本院于2013年7月12日决定将罪犯熊祖全暂予监外执行,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至2014年7月12日已届满一年。2014年6月27日,经执行机关竹溪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罪犯熊祖全到十堰市太和医院进行病情鉴定,专家鉴定诊断为食管癌晚期,已行转移淋巴结放疗,继续加强支持、对症治疗。同年7月1日,竹溪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本院提出(2014)004号保外就医人员续保建议书,提出:经十堰市太和医院病情鉴定,熊祖全鉴定为食管癌晚期,已行转移淋巴结放疗,如该病情符合中央政法委(2014)5号文件精神,达到续保条件,建议对熊祖全决定继续保外就医。
竹溪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供了如下材料:1、十堰市太和医院2014年6月27日病情鉴定病历,鉴定意见为:目前食管癌晚期,已行转移淋巴结放疗,继续加强支持、对症治疗。2、水坪司法所《关于对熊祖全继续实施保外就医的鉴定意见》。2014年7月14日,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溪检监建字(2014)08号检察建议书,根据中央政法委(2014)5号《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规定,如罪犯熊祖全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建议收监执行。
受本院委托,十堰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于2014年7月25日作出(2014)临鉴字第0664号司法鉴定文证审查意见书,鉴定熊祖全晚期食管癌并癌细胞已转移扩散,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现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至8月4日18时止)。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对拟暂予监狱外执行罪犯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19-2730357。
竹溪县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