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法院推行“裁判文书后附法律条文”制度
日前,竹溪法院出台《关于在裁判文书后附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该院加强审判管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促使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的一项重要措施。
该《规定》明确了需附法律条文的裁判文书范围、附录法律条文范围及附录格式等内容。要求所有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均须附录法律条文及相应的司法解释。附录的法律条文包括裁判文书中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对适用法律明确,当事人各方无异议的,只附录法律条文;对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有相应司法解释的,并应附录的司法解释。附录的法律条文及相应的司法解释需在判决书主文后另页附录并与裁判文书一起装订,按裁判文书中引用的顺序排列,如裁判文书仅适用某一法律条文中的部分款、项,可作相应条款附录,未适用部分用省略号标注;附录的法律条文原则上应按照主文部分的援引顺序附录;对归档文书的原本、正、副本均应附录法律条文。同时提倡在裁判文书后附录法官“判后语”,以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
推行裁判文书后附录法律条文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公开裁判理由,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增强审判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使案件质量成为竹溪法院的品牌,实现无涉诉上访案件、无违法违纪案件、无错判漏判案件,降低上诉率、降低发回率、降低改判率的“三无三降”目标,促进审判工作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