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危害,我自愿认罪认罚,请法庭从轻处罚。”6月2日上午10时,在湖北龙湖国家湿地公园里的巡回审判车上,竹溪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正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夏某某正在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夏某某因在禁猎区架设电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并予以贩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而被提起公诉。
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和第51个“世界环境日”,为增强案件办理效果,助力生态文明、绿色家园建设,竹溪法院决定在湖北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作为汉江最大支流堵河的源头、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地,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是竹溪法院首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总面积221.34公顷,物种异常丰富,有维管束植物139科447属870种,脊椎动物28目82科237种,鸟类15目43科143种,国家重点保护鸟类21种,特有鱼类12种。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艰巨而重大。
法庭上,夏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
“被告人夏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没收非法所得。”随着法槌的落下,竹溪县人民法院当庭对被告人夏某某作出判决。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重点是‘共’字,难点也是‘共’字。加强生态环境保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审判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工作衔接,打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的“组合拳”,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合力。”庭审结束后,竹溪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连友向旁听庭审的湖北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县水利和湖泊局等42家单位的同志如是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