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2日上午9点,阳光正好,微风不燥。当事人柏某拿着一面锦旗来到竹溪法院找到周明智法官,激动地说:“感谢法官为我们主持了公道!没有你们的辛勤付出,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可能得到及时维护!通过这个案件让我们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竹溪法院的公平公正、司法为民,这面锦旗您一定要收下!”说着就递上一面印有“公正司法 廉洁高效 尽职尽责 为民解忧”的鲜红锦旗。
原来,这是竹溪法院民事审判庭周明智法官审结的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在向法院表达自己对法官护民权、解民忧的感激之情。此案原告柏某的妻子梁某于2022年1月因病前往竹溪某医院就诊,在诊疗过程中,梁某出现急性呼吸衰竭、神志不清并出现休克等症状,后转入十堰某医院抢救,住院至2022年4月出院回家休养。柏某认为竹溪某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给梁某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因多次与该医院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双方矛盾激化,梁某将竹溪某医院起诉至竹溪法院。为化解矛盾,周明智法官召集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因争议太大无法达成一致。2022年11月某日,梁某在家突然死亡,其家属情绪激烈,随时可能发生过激行为。周明智法官知道情况后,再次将双方召集到一起,一面安抚梁某家属,一面做竹溪某医院的工作,最后该医院同意垫付鉴定费,并安排车辆送梁某到某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以查明梁某死因。2023年1月,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定竹溪某医院对梁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在梁某死亡中的参与度为45%—55%。为尽快解决纠纷,周明智法官本着“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群众满意”的原则,再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不懈的努力下,梁某家属做出适当让步,该医院也同意一次性赔偿梁某家属各项损失五十多万元。梁某家属柏某在拿到赔偿款后,因对法院心存感激,才出现了本文开始的一幕。
近年来,竹溪法院深刻认识到调解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切实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机制,化解了多起医患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体现了以人为本、为民司法的责任担当,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面锦旗,一份动力;一声感谢,一份认可。下一步,竹溪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将矛盾化解放在首位,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