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人民法院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2-11-25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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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人民法院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内部管理,维护办公秩序,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社会矛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党组决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强化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我院平安稳定,促进公正司法。

二、组织领导

成立院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张祖成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由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李正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庭局处室队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院安全保卫的日常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由院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列入院长办公会议事日程,领导小组应经常听取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安保工作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任何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或工作失职引发安全事故,均追究直接责任人、所属庭局处室队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的责任。

(二)确定安保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全院干警应加强安全意识,将安全保卫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督查、考核。

(三)严格安全检查、加强门卫管理。

1.法警队、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点设在院机关法警值班室和门卫室,负责本院大门的出入安全,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登记,指挥外来车辆临时停泊在指定位置。

2.审判楼大厅入口处设置安检岗,由法警值班,负责安检工作,严格把好安检关,防止无关人员及危险品、违禁品等危及法院安全的物品入内,坚决杜绝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律师、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应出示法院的通知、传票、律师工作证件或身份证,经安检后由值班法警联系承办人在一楼接待。

3.外来公务人员凭介绍信、工作证等有效证明文件,或经领导同意方可进入办公区;办公楼大厅后门一般不开放,遇有重要活动等特殊情况开放时,由法警负责安保;日常情况下,大厅由法警负责安保工作。

4.车库和院内安保工作由法警和门卫负责。本院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私车凭通行证出入;外来车辆及人员禁止进入院内。

(四)落实审判区和办公区分离制度。院机关综合楼审判区与办公区相分离,办公区实行封闭管理,院机关办公楼安全通道安装智能门,本院干警刷卡进入办公区内。当事人和外来人员非经许可不得进入办公区内。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审判庭、接待室会见律师和当事人。

(五)完善法庭安保措施。法庭工作人员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人民法庭必须加强法庭安全保卫工作。

(六)各办公室应做到人走关闭电源(空调、电脑、电炉子、照明灯),杜绝浪费耗电耗能,节假日办公楼前后门不开放,因公加班上楼需由负责人和办公室联系,经请示同意后方可出入,不留漏洞,确保安全。

(七)建立院领导带班和法警值班制度。

1.带班院领导为当日安全保卫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对当日值班情况进行督查,接受值班人员情况报告,处置有关值班事项;负责组织处理值班期内维稳事项及突发事件。

2.值班法警在一楼大厅值班,其职责为:

根据来访当事人或群众反映的情况,引导诉讼或联系相关庭室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接见、办理相关事务;

审查办理进入办公区人员的会见通行手续;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台帐登记,遇到难以处置的问题矛盾及时向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请示并妥善处理;

规范着装、语言文明、座姿端正、行为规范、遵守纪律、坚守岗位,保证通信畅通;

工作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处理问题周到、适当、及时,如有脱岗、失职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考核、追责。

(八)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审执行为。全院干警必须自觉遵守本方案有关规定,在办理案件时要强化司法为民意识,讲究办案艺术和办案方法,自觉主动地为当事人、来访群众热情服务,积极做好释明和沟通工作;严格遵守审执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注意形象,公正司法,从源头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确保全院安全文明,稳定有序。

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