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321.30元全额到账 以调结鉴促涉企纠纷庭前化解

2025-12-01 15:43
来源: 竹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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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轨道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握手言和是纠纷化解的“最优解”。近日,水坪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秉承“以鉴促调、以调结鉴”的工作模式,从源头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促成被告主动撤回鉴定申请并全额支付货款,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并向法院表示感谢,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司法效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温情。

原告主张货款,被告反诉质量有问题

时间回到2024年,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在履行合同中双方产生纠纷。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公司违约,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货款;而被告公司认为原告公司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公司赔偿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为妥善处理该案,承办法官在庭前多次组织双方力促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其拖延付款的法律后果,告知其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引导其正视自身责任;另一方面,考虑到被告的实际资金周转困难,也耐心劝说原告给予合理理解,适当放宽付款期限。

庭前调解过程中,因被告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调解未果。被告向法院申请质量鉴定,法庭对检材组织质证后,选定了合适的鉴定机构。

以鉴促调 以调结鉴

经与鉴定机构联系得知,案涉产品的质量鉴定费约9万元,且需要实地对产品进行现场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将按相关标准收取额外差旅、误工费用等。承办法官又通过双方当事人了解到案涉产品存放在被告公司厂房内,而被告公司厂房又相距几千公里,现场鉴定检验将会扩大当事人的损失。

较高的鉴定费及鉴定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费用成为本次纠纷化解的“冰点”。承办法官始终就如何“破冰”开展工作:一方面依据当事人的诉求按流程继续推进司法鉴定事宜,一方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从鉴定程序所需时长、鉴定费用、产品损耗等方面入手,告知被告方鉴定程序不但会拉长诉讼周期、增加双方诉累,鉴定费用还会增加诉讼成本,且产品的损失不可逆,皆不利于纠纷化解。同时又从双方合作、社会责任、社会信用等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

案结事了获双赢

“如果坚持走鉴定程序,一是鉴定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另外,鉴定耗时费力,也会让两家企业彻底撕破脸。我们都是做实业的,时间和精力耗不起,关系闹僵更不利于后续合作。”被告方坦言。

“原本以为要打‘持久战’,没想到法官这么用心,现在我们拿到了货款,也省下了时间成本。”原告方高兴地说。

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被告方主动撤回鉴定申请,并全额支付了货款。原告方申请撤诉。这起纠纷的妥善解决,既节省了较高的鉴定费,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切实做到了减轻诉累、降本增效。

全过程调解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实现案结事了的有效路径,涉及的司法鉴定其目的并非“一鉴了之”,而是依据鉴定结果为法官裁判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案件性质及争议焦点,从源头化解纠纷矛盾。水坪法庭始终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努力让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竹溪落地见效。

“法”护发展,“优”无止境。竹溪法院将继续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全方位、多层面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模式,不断提升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