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法院:携手筑牢生态文明的法治屏障

2021-06-07 12:06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作者: 金波 周琦    浏览: 897

“天然氧吧”“中华绿谷”……位于鄂西北秦巴山区的竹溪县,山环水绕、植被丰茂,是汉江最大支流堵河的源头、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之一,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近年来,竹溪法院通过强化环资审判工作,设立司法保护基地,推动构建环保执法司法协作机制等方式,让“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为辖区绿色生态发展筑牢坚强有力的法治屏障。

“美丽乡村如画”生态龙坝镇依田傍水的新农民居集市气象万行.jpg

精准发力 做优环资审判工作

河道是大地的血管,非法采砂活动不仅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制度,更危害河道防洪安全影响水资源利用保护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2008年7月开始,李姓父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在竹溪县鄂坪电站大坝下方汇湾河道内非法采砂并对外销售,相关部门虽多次上门加以制止,仍未及时收手。截至2018年,共计非法采砂19487立方米,造成鄂坪电站大坝下方汇湾河道内形成坑槽,对河道的行洪速度和大坝的安全造成危害。

非法采砂案宣判.JPG

检察机关以李姓父子涉嫌犯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并对李姓父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案系竹溪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竹溪法院在审理后对李姓父子依法判处刑罚。同时认为,二人应承担非法采砂的侵权责任。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判处两名被告对竹溪县鄂坪电站大坝外其采砂范围内河道进行平整、坑槽进行恢复。该案的判决对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有力的威慑作用。

按照全市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4月18日起,竹溪法院将辖区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统一归口行政审判庭的“环境资源合议庭”审理,同时研究并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

“府院联动” 构建司法执法协作机制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伟业。

环资座谈会现场4.JPG

为切实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树牢同防共治司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建设,2021年5月13日,竹溪法院会同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环保局、林业局、十八里长峡自然保护区等17家环保职能单位联合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座谈会。各职能单位围绕环保执法司法过程中的证据收集、法律定性与适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生态保护基地授牌合影.JPG

会议深化环保职能单位思想认识,推动环保执法司法部门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执行协作、宣传配合、沟通保障的多项联动工作。会议达成了多项工作共识,包括瞄准绿色生态县发展定位,秉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原则,共同探索建立与毗邻县市区林业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重点加大对破坏林业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珍惜水产品、水污染防治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会后,竹溪法院会同10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竹溪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为严格落实协作配合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公益诉讼工作完善司法保护体系搭建起执法司法制度保障

“司法+生态修复” 织密动植物保护网

森林覆盖率76%的竹溪是林业大县,森林防火和防止滥砍滥伐任务重大。2016年,竹溪县人民法院受理因祭祖时用火不善导致的失火罪案件就达10件10人,滥伐盗伐林木、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时有发生。

楠木寨生态司法保护基地.jpg

失火、滥伐盗伐、非法狩猎应依法受到惩处,但被烧毁、损毁的山林,被破坏的生物多样性更应及时得到修复。秉持这一理念,竹溪县人民法院在对涉林、涉野生动物犯罪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大力加强替代性修复”的生态司法修复工作判决补栽补种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增殖放流.jpg

结合竹溪特有生态环境资源,竹溪法院相继该县城关镇新民村、新洲镇楠木湖、竹溪县标湖林场设立“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野生动物放生”3个定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区在偏头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区设立8个特色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为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人提供一个认罪认罚悔过平台,努力打造集“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教育、生态文化推广”功能为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